作为一名专业的小编,我经常会收到关于“舱单”的咨询,不少朋友对于谁来发送舱单以及舱单的申报流程感到困惑。今天,我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舱单在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明确的是,“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简单来说,就是一份详细记录货物、物品和旅客信息的清单。

根据不同的阶段和内容,舱单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原始舱单: 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 指的是舱单传输人在货物或物品办理申报手续之前向海关传输的预先分配舱位的信息。
装(乘)载舱单: 指的是舱单传输人在货物或物品装载完成并开始运输之前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装载情况的舱单。
那么,谁来发送舱单呢?
舱单传输人 是指承担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的单位,主要包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
货运代理企业

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
快件经营人
不同的舱单类型,对应的发送主体也有所区别:
舱单类型 | 发送主体 | 发送时间 |
---|---|---|
原始舱单 | 舱单传输人 | 运输工具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 4 小时以前 |
预配舱单 | 舱单传输人 | 货物或物品申报手续之前 |
装(乘)载舱单 | 舱单传输人 | 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 |
举例来说,对于一艘从国外港口驶往中国港口的货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开船前24小时前向海关发送装载舱单,内容包含货物、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海关审核通过后,船舶才能开始装载货物,并在到达中国港口后顺利通关。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是指除了舱单传输人以外,也需要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单位,例如: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理货部门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这些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发送运抵、理货、分拨、分流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和通关的顺利进行。
对于想要发送舱单的企业,需要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发起对应的备案申请,海关可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反馈。
舱单是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文件,它体现了货物、物品和旅客的信息,是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 了解舱单的发送主体、发送时间和相关要求,对于企业顺利进行进出口贸易至关重要。
我想问一下大家,您在进出口贸易中遇到过与舱单相关的困惑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经验和让我们一起探讨学习。